專業人士到港就業簡介計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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專業人士到港就業簡介計劃

專業人士到港就業簡介計劃簡介

根據香港入境事務處的要求,除非你已擁有香港特區永久居留權、入境權或無條件逗留權,任何人士在香港受聘於任何有薪或無薪、長期或短期的工作前都必需申請工作簽證。


一般而言,如果要申請香港工作簽證,申請人必須先得到僱主聘用,並且擁有香港缺乏的特殊資格和相關工作經驗。取得工作簽證的程序因人而異並取決於每個申請人的情況,不過所有申請人都應在來港工作前申領工作簽證。任何人士如果在來港後或在本港受僱後才申請工作簽證,就涉及旅客簽證轉變為工作簽證的申請。這類申請的過程一般比較複雜,因為申請人需要解釋為何來港前沒有申請工作簽證。因此,如果可能的話,我們建議你在來港前申請工作簽證。


倘若海外公司希望內部調動員工到香港辦事處工作,只要該員工已被聘用了一段時間,這類申請便相對簡單。但假如該員工只在海外被雇用了數月,則相關申請可能會被視為一個「新」的工作簽證申請,而非「內部調動」。因此,提供為何本地僱員不能勝任此職位的理據便十分重要。


申請資格

  • 具備香港特區所需但缺乏的特別技能、知識、資格或相關工作經驗

  • 沒有保全理由拒絕申請,而申請人也沒有任何已知的嚴重犯罪紀錄

  • 申請人具有良好教育背景,通常指持有有關範疇的學士學位、技術資格或經證明的專業經驗。但在特殊情況下,具備良好的技術資格、經證明的專業能力及/或備有文件證明的有關經驗和成就,亦可予接受

  • 確實有該職缺

  • 申請人需已確實獲得聘用,而從事的工作需與其學歷或工作經驗有關,且不能輕易覓食本地人擔任

  • 薪資福利 (包括入息、住屋、醫療及其他附帶福利) 需與當時本港專才的市場薪資福利大致相同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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